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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农 业 项 目
 
     
中共彭场镇委 彭场镇人民政府
关于农业招商引资的优惠办法及奖励意见


  第一条 为了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,鼓励有识之士到彭场创办名特水产养殖、优质瓜菜种植、名特水果生产和高档花卉苗木培育等特种基地,特制定如下优惠办法及奖励意见。

  第二条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,镇委、镇政府将本着内外老板一起招、大小老板一起引、土洋老板一起上的原则,坚持以优惠政策吸引人、以宽松环境留住人、以优良服务感动人的宗旨,大力招商引资。凡有志于从事特种种、养殖业的大小老板都可前来我镇大显身手。

  第三条 凡在我镇从事连片开发的业主,农田承包价协商从优,镇政府负责开发基地的路通、水通、电通,并指派专人协调开发中的一切矛盾,确保开发的顺利进行。

  第四条 镇派出所对开发基地实行挂牌服务,切实保证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。因治安问题发生哄抢、盗窃、殴打等事件,造成经济或人身安全事故的,由派出所先赔偿,后处理。开发农田享受特产税第一年免收、第二年减半征收的优惠。

  第五条 凡来我镇承包农田连片开发从事各种特种种、养殖业的,根据开发面积的大小,投资额的多少,分别给予以下优惠:
   1.开发面积在100亩以上200亩以下(含200亩),或投资额在50万元(含50万元)以上的,子女在彭场参加九年制义务教育期内,只收书本费,其他费用免收;
   2.开发面积在200亩以上500亩以下(含500亩),或投资额在100万元(含100万元)以上的,奖划定的居民住宅新区宅基地一宗(面积120平方米);
   3.开发面积在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(含1000亩),或投资额在200万元(含200万元)以上,奖本镇集镇80平方米商品房一套;
   4.开发面积在1000亩以上,或投资额在300万元(含300万元)以上的,奖仙桃城区8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,业主由镇人民政府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推荐为荣誉市民,有意来仙桃安家落户的,帮其办理入户手续;
   5.上述优惠条款,业主不愿接受物资奖励的,也可奖同等价值的现金。

  第六条 凡引进外地人员到我镇连片开发农田从事特种种、养殖业的,根据开发面积的大小或投资额的多少,给予中介人(或组织)以下奖励:
   1.开发面积在100亩以上200亩以下(含200亩),或投资额在50万元(含50万元)以上的,奖中介人现金500元;
   2.开发面积在200亩以上500亩以下(含500亩),或投资额在100万元(含100万元)以上的,奖中介人现金5000元;
   3.开发面积在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(含1000亩),或投资额在200万元(含200万元)以上的,奖中介人现金1万元;
   4.开发面积在1000亩以上,或投资额在300万元(含300万元)以上的,奖中介人现金2万元;是户口在本镇的中介人,依法推选为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候选人,其子女在九年义务制教育期间只收书本费,参军、安排工作优先;是镇外户口的中介人,向市政府推荐为荣誉市民。

  第七条 镇委、镇政府原发文件中有关优惠办法及奖励意见与本文件不符的,以本文件为准。

  第八条 此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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